党员学习
长文职党发〔2023〕8号-关于印发《三会一课制度(试行)》《新闻稿件三审制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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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长文职党发20238

                                             

关于印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三会一课制度(试行)》《新闻稿件三审制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单位: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三会一课制度(试行)》《新闻稿件三审制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已经党总支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为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的人员组成

(一)主要成员。学校党委委员、扩大会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分别吸纳学校理事会成员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相关教职工参加)。

(二)明确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或党务专干担任。

二、学习内容

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主要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职业教育改革文件与工作要求等。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方式、时间

(一)学习方式

1.集体学习研讨。这是学习的主要形式。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与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每天研读“学习强国”等平台知识,结合工作需要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认真学习。

3.专题调研。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4.其它学习形式。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红星云”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习效果。

(二)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政治为本。应当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立德修身。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坚持率先垂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学校及各部门单位大兴学习之风。

(四)坚持联系实际。要根据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及时开展学习,或者组织专题学习。要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始终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要着眼研究解决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中心组成员要立足分管的工作选取专题,深入调研,形成有深度理论分析、有坚实实践基础、有科学解决方法的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坚持学习实效。要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转变思想作风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水平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办学特色推进改革开放等方面的能力结合起来,真正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五、学习考核与督查

(一)制定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成员个人的年度学习计划。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缺课内容要及时补课。每半年由组长负责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三)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集中学习记录、讨论记录、中心组会议发言材料、自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

(四)加强考核督查。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考核将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报送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

 

 

 

 

 

 

 

三会一课制度试行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我党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建立的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三)支部党员大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四)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要求:

1.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

2.会前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人员应会前在出勤本上签到;

4.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

5.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6.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二、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二)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教学和学生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召开支委组织生活会;

4.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的要求:

1.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2.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3.认真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三)党小组会的要求

1.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

2.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对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在小组会上宣读。

四、党课

(一)党课每季度一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由党支部书记或者邀请专家授课。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每月可以安排党员讲微党课。

(二)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先进性教育等。

(三)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学材料,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

(四)做好会议记录。

五、“三会一课”的定期检查

(一)各党支部每季度自我检查一次。

(二)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情况检查两次,年终进行通报。

 

 

 

 

新闻稿件三审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精神,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提高学校新闻稿件的发布质量,搞好新闻发布“三审制”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及下属单位各部门在学校门户网站、子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稿件(含文字、视频、照片,下同),以及向外媒推送的稿件等。

第二章  三审制程序规定

  学校发布稿件的“三审制”

(一)非党建类稿件

一审:稿件撰写完成后,由所在部门单位宣传专干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处室、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一审。

二审:一审通过后,稿件先提交品宣中心负责把关,经品宣中心复审合格并同意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再由各处室、二级学院的分管校领导负责二审(暂时没有确定分管校领导的部门单位,由品宣中心负责人代替二审)。

三审和终审:经二审同意后,稿件由品宣中心提交学校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三审。特殊稿件和在特殊时期,由学校党总支书记负责终审,具体情况由学校党总支按照规定执行

(二)党建类稿件(指以党总支名义发布的)

一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二审:由学校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负责;

三审:由学校党总支书记负责。

第四条  上述两类稿件,经三审或终审同意后,由品宣中心负责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并视稿件的重要程度开展外宣工作。

  单位部门发布的稿件“三审制”

(一)二级院稿件

一审:稿件由二级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起草后,分教学类、学工类、实习实训类、行政综合类进行一审。其中:教学类、学工类、实习实训类的稿件分别由二级院的相关工作负责人负责一审,行政综合类由二级院的宣传专干负责一审。

二审:经一审同意后,教学类、学工类、实习实训类的稿件提交二级学院的宣传专干负责二审,行政综合类的提交二级院主要负责人负责二审。

三审:经二审合格的稿件,由二级院党支部的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负责三审。

(二)处室稿件

一审:由处室的宣传专干负责;

二审:由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由处室所在的党支部书记负责。

(三)党支部稿件

一审:由党务干事负责;

二审: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三审: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第六条  上述部门单位发布的稿件,经三审同意后,由各部门单位的宣传专干负责在其子网站(或由部门单位负责的学校官网栏目)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第三章  审核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一审主要审核稿件起草的文字质量和内容,是否符合新闻写作要求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弘扬正能量的要求;

(二)事实是否准确,新闻要素是否齐全,文字(人名、地名、时间、称谓等)是否有差错;

(三)语文是否有差错。要求语句通顺,修辞准确;无错字、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不规范汉字问题;无事实性、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错误;标点符号、时间、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等的用法,要符合相关标准;使用网络用语、缩略语、口语要符合相关规定;

(四)稿件是否具有宣传报道的价值,是否具有时效性;

(五)稿件是否具有推送到学校发布的价值,如果没有则由所在部门单位酌情处理。

第八条  二审(含品宣中心复审)是在把住新闻事实、语文差错关的基础上,主审导向关,并对新闻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不断完善新闻作品。对符合在学校层面作宣传报道的稿件,提出“同意”意见;对认为不符合在学校层面作宣传报道的稿件,作出“退回处理”意见。

第九条  三审和终审主要审核新闻稿件的政治导向是否正确、意识形态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宪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四)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的荣誉利益;

(五)符合国家相关宗教政策;

(六)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是否符合各级宣传部、网信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各种新闻宣传纪律等。

第四章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发布程序,没有通过三审(含终审)同意而发布稿件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该稿件不代表学校及其发布部门单位的意见,其法律责任由擅自发布人承担。

第十一条  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要求,致使发布的稿件出现差错的,按照一般差错、较大差错、重大差错、特大差错等四个等次处罚。

(一)一般差错。对文字出现差错,如语句不通顺、语法不正确、内容中出现错别字、格式错误等情况的,给予口头批评。

(二)较大差错。对文字出现较大差错或者技术差错,如标题出现错别字、音视频或图片与内容不符、格式差错或内容错漏等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重大差错。对新闻出现事实差错、因文字错漏导致内容缺失或歧义、时政稿件出现标题差错或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等情况的,除通报批评外,给予调换岗位或者降职处理。

(四)特大差错。因出现政治导向错误或者意识形态问题导致重大舆情或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人员视情况作出停职反省、调离岗位、降职、撤职、开除和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十二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

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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