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11-08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证残疾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学年,二档3300元/人/学年,三档2200元/人/学年。

三、评选流程

1.二级学院动员阶段:成立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工作小组,进行名额分配,召开专题布置会,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辅导员组织阶段:学习相关文件制度,按照评选细则,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召开班级班委会和评选工作布置会,解读文件、宣传动员。

3.班级测评阶段:由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各班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要求组织评选,确定本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阶段:二级学院组织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对班级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学科研处审核。

5.教学科研处审核阶段:各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将无异议后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表格材料报至教学科研处。经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阶段: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审核通过后,纸质版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评审作的每个环节。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助学金名单及资助档次合理。

3.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0日前完成助学金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下午18点前将相关资料送至教学科研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8163976351。

教学科研处

2023年10月27日

附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号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院系


专业(班级)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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